“我在超级爱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交了7万元/两年的管理费,他们负责给我介绍婚恋对象,但经过几次介绍以后,我发现他们介绍的人都不是真心想结婚的。感觉他们在骗钱。”近日,长沙晚报全媒体群众工作平台收到市民张先生留言。
张先生表示,从2024年8月起,他通过在这家婚介公司缴费获得服务,见了十来个相亲对象,但相亲过程中感觉这些女士都是走过场,甚至有女士当场表示自己不想找对象。“花了7万婚介费,手都没牵到。现在回想,这很可能一开始就是个套路,希望记者能帮帮我。”张先生无奈向记者求助。3月16日至17日,记者来到该婚介公司进行探访调查。
“家人催婚,我急着找对象才轻信了婚介机构。”今年32岁的张先生是益阳人,目前在长沙工作,年收入约10万元。2024年8月,他在刷手机时,看到一款相亲小程序,便随手填写了自己的个人信息。
没想到,不久后,一家婚介公司联系上他。第一次到店,在红娘一通介绍下,他头脑一热便签下了一份3万元的合同。合同显示,自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服务期限内,长沙握住良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(现更名为长沙超级爱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)将为他匹配4位相亲对象。
“我当时被红娘说得很心动,以为真的能给我介绍心仪的女孩。”张先生回忆道,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,他先后见了三位女性,但均无进一步发展。“婚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建议我追加套餐,可以帮我进行形象改造,成为VIP后还能享受两年的服务。”为了尽早找到对象,张先生一咬牙又再次与该公司签定一份4万元的合同,升级为VIP,服务日期也延长到了2026年9月21日。
升级套餐后,张先生果然接到培训电话,对方在电话中为他进行指导,但他并不了解对方的资质。从2024年8月底到2025年3月,他前后和10位女性在婚介公司见过面,其中,有6位进行了再次单独线下见面。
“有的女生会直白地说她一个人过也挺好。聊天氛围都是我在带动,如果我没说话,对方会直接玩手机。”在相亲的过程中张先生逐渐发现,相亲对象的婚恋意愿很低。此外,张先生提到,最初与红娘沟通时,他曾表示自己热爱运动,希望能找到同样好动的女生。“结果见面时一个爱运动的都没有,基本都是偏安静、喜欢宅在家里的。”他抱怨道。
2025年3月开始,张先生逐渐感觉自己被欺骗,“我怀疑他们就是靠跟一些单位、企业搞联谊,白用一些免费的单身资源,再介绍给我们这些付费的。”2025年5月,他通过微信向婚介公司提出退款,遭到对方拒绝。
退款事宜一直被搁置。直到今年2月,他通过12315投诉后,对方表示愿意退款一万元。“我缴纳婚介费,相亲吃饭送礼物,前前后后搭进去十来万元,还浪费了两年时间。退这一万多块钱有什么用?”张先生表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。
为进一步了解情况,记者来到该公司一探究竟,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协调沟通。
“我们是正规婚介公司,不存在套路。”该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关于对张先生的服务核查反馈,载明了张先生的消费及服务明细:2024年8月31日,张先生签订3万元《婚姻介绍服务合同》,含1个见面名额、2节课程;2024年9月22日,该合同剩余成本21750元转为21节情感课程合同,目前张先生已上完12节,剩余9节;同日,张先生升级服务签订4万元恋保服务合同,服务期两年,该合同已为其提供9个服务名额,累计为其安排与10位女性见面。
对于相亲见面的安排,工作人员表示全程流程规范:“都是双方推荐成功,看过照片,情况清楚才安排见面的,见面后也都是会员自己签字确认对女孩子非常满意的。”据统计,10次见面中,3位女方因无感觉未与张先生互加微信,其余7位均完成微信交换,其中4位还与张先生有线下吃饭、看电影等进一步互动。
针对张先生提及的约会高消费问题,工作人员给出了明确反驳,并称有聊天记录为证:“每次出去吃饭约会送礼物,老师都特别强调不要高消费。”工作人员曾为张先生参谋约见餐馆时主动推荐价格更低的餐厅,而张先生当时表示“贵一点也没事”。
就张先生质疑相亲对象身份的问题,公司蒋经理则回应,为其匹配的10位女性均为公司登记会员,所有资料线个女孩,至少有一大半都是付费会员。”蒋经理表示,公司会优先安排付费会员之间见面,“但一定是以他的择偶标准为第一选择去跟他进行匹配,不会因付费情况偏离其择偶要求。”
关于套餐升级和情感课程的争议,蒋经理称课程相关信息在升级时已向张先生明确阐明,且对方已实际完成12节课程的学习,“3月11日沟通时,张先生没有说他对于这个课程或者是什么东西不满意,他只说了是因为没有结果,所以他要退费。”
经过记者的调解,该公司表示愿意退款3万元,但张先生希望可以退5万元左右。
针对张先生的遭遇,记者采访了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律师、长沙市消费者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陈耀明。
陈律师分析,如果第一次合同已经约定服务内容,红娘又在履行过程中以“提升成功率”为名追加费用,且没有明确告知额外服务的具体内容和价值,消费者有理由质疑其合理性。他认为,消费欺诈的构成要件较为严格,需要证明经营者存在故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,例如作出“保证成功”“绝对有结婚意愿”等明确承诺而无法兑现。
就张先生的情况来说,婚介机构确实提供了相亲服务,争议焦点集中于服务质量是否达到约定标准。针对张先生提出的“相亲对象无结婚意愿”的主张,陈律师表示,此类主观感受在法律上难以构成有效证据。根据“谁开云网页版 开云kaiyun主张,谁举证”的诉讼原则,消费者需开云网页版 开云kaiyun提供相应证据支持其主张。
“若消费者在相亲过程中发现对象与合同约定不符,应当在第一时间通过可留存的方式向婚介机构反馈,例如通过微信文字消息说明‘今日见面对象与约定的兴趣爱好不符’或‘对方明确表示无结婚意愿’等。此类记录将成为证明服务质量瑕疵的关键证据。”陈律师强调,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与及时性直接影响维权效果。
“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,建议优先通过12315平台向消费者协会投诉。说明婚介所服务不达标、虚假宣传、合同违约等问题,请求协会介入调解。协会会根据情况调查并督促婚介所整改或退款。”陈律师建议,也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,如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,反映婚介所存在价格不透明、违规经营、欺诈行为等问题,要求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。最后申请仲裁,本案例婚介所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,可依据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,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。
同时,陈律师向通过婚介机构寻找对象的消费者提出建议:签约前,应当将个人对相亲对象的具体要求尽可能细化并载入合同,包括但不限于学历、职业、收入范围、兴趣爱好、婚恋意愿等,条款越具体,日后衡量服务质量是否达标越有依据;签约时,需特别注意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,明确约定的是仲裁还是诉讼,了解两种方式在程序、费用、救济途径上的区别,作出理性选择;履约过程中,应当有意识地留存与婚介机构的每一次沟通记录,尤其是对相亲对象的反馈意见。发现服务与约定不符时,立即通过文字形式向婚介机构提出,形成可追溯的证据链。